邻居空调外机太吵,可以起诉拆除吗?
空调成为安心度夏必不可少的“纳凉神器”,若空调外机安装不当,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吗?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不当产生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孙某与杨某两家为同一栋楼上下层邻居,孙某住403,杨某住303。两家户型为结构一致的两居室,开发商原预留有两个空调机位,一个位于客厅的西侧阳台外,一个位于东侧卧室的西墙外。
孙某装修时将位于客厅西侧阳台外的空调机位进行了改造,扩大了阳台面积。因改造后位于客厅西侧阳台外的空调机位已无法安装空调,孙某遂将中央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了其家厨房南墙外,正对杨某卧室上方。
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到了杨某及家人的睡眠质量,因此,杨某以噪音、散热影响其生活安宁为由,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拆除该室外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因铺设管线等利用不动产的,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另一方面,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也负有容忍义务,只有妨害超过了必要限度,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一般来讲,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重点考察是否对相邻方造成妨碍。
本案中,403号房屋为两居室,开发商已为两居室房型配备了两个空调机位,可以满足一般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但孙某自行改造了位于客厅阳台外侧的空调机位,购买空调时也未充分考虑另一个空调机位的尺寸,故孙某以无法将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机位为由,改变安装位置缺乏合理依据。
且该空调系中央空调,室外机的功率相对较大,对杨某的日常生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故对杨某要求孙某拆除该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空调安装不仅需要满足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更要提前考虑外机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排水、排气和噪音等情况,将对相邻方可能造成的相关损害降到最低。
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会为业主预留空调外机位,业主可选购合适尺寸的空调安装在相应位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可妥善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合理引导空调外机安装在正确位置,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良好秩序。